落实17号出口申报,美阳玻璃制品积极响应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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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阳玻璃制品
2025-07-23 14:59:47
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17号公告,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第三季度),全面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对出口收入进行更细化管理。此次政策调整,特别针对“买单出口”、“虚假申报”、“低报货值”等违规行为发出明确信号,旨在通过强化海关与税务系统数据比对,推动我国出口贸易规范化、透明化发展。
作为一家专注于高端玻璃蜡烛罐及玻璃和陶瓷制品出口的制造型企业,美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此项政策调整对行业的影响,我们已全面启动以下合规响应措施:
- 出口业务收入分类清晰申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已按照新规要求,将出口业务中的自营出口、委托出口、代理出口收入分类建账,并在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准确区分申报,做到“出口收入清楚、归属明晰”。 - 杜绝“买单出口”违规行为
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买单出口”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代理出口行为,所有代理业务均基于真实货主信息,严格依法确认出口收入,确保客户在合规基础上顺利通关、退税。 - 合作客户身份合规审查机制
对于委托我司进行代理出口的客户,我们将加强真实货主审核机制,要求提供必要的贸易合同、付款凭证、货物流转记录等信息,以确保申报主体真实、收入归属清晰。
合作方注意事项(请客户配合以下要求):
- 请勿提供虚假贸易背景或不实货主信息,否则将影响您自身的退税权益或被税务机关追责;
- 委托出口请务必签订明确的代理协议,注明申报权、退税权、收入确认责任方;
- 出口后请及时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确保您的会计记录与税务申报同步;
如涉及跨境电商、快件出口等新业态订单,我们亦将同步按照新规进行收入归类和申报。
美阳玻璃制品将继续秉持:“依法合规经营、守信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保障所有客户在国际贸易中实现透明、安全、长期合作的目标。
我们欢迎各位客户在出口环节有任何合规问题,随时与我司联系,共同应对新政策环境下的业务挑战,实现互利共赢!